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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為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務,我部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30日。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何足道、馬力
電話:(010)65645770
傳真:(010)65645745
郵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編:100006
附件:1.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1
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
( 征 求 意 見 稿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強化 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進一步 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為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提 供信息化便利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一)推行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上一年度危險廢物實際產 生總量達到 10 噸及以上的單位,應建立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并 可通過生態環境部建設運行的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 稱國家信息系統)如實記錄有關信息。鼓勵其他產生危險廢物的單 位自行或委托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及其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通過國家信息系統建立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 信息。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信息系 統定期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 料。
(二)實現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統一管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 生態環境部統一編號,聯單中危險廢物相關信息與在國家信息系統 中備案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關聯。危險廢物轉移過程應通過車載定位設備記錄轉移軌跡,并與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關聯。
(三)實行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無紙化運轉。危險廢物跨省 轉移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國家信息系統交換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相關材料,實行全流程無紙化運轉,提高跨 省轉移審批效率。
(四)規范危險廢物經營情況報告。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建立 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并可通過國家信息系統如實報告危險廢物接 受、貯存、利用、處置等情況。經營記錄簿中危險廢物接受情況應 與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關聯。
(五)規范危險廢物出口核準。擬出口危險廢物的單位,應通 過國家信息系統在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填報出口信息。已出口的危 險廢物,應通過國家信息系統如實申報實際出口情況。
二、推動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能化水平
(一)推行危險廢物物聯網監管新模式。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 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應用智能視頻監控、電子標簽、智能磅秤等物聯網技術手段,推動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追溯。
(二)開展危險廢物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支 持有條件的地區選擇部分廢物類別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轉移、利用、 處置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資金 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
(三)深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試點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 應結合《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 案》《關于繼續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應用國家信息系統中的廢鉛蓄電 池收集處理信息平臺,如實記錄有關信息,以廢鉛蓄電池為試點, 探索危險廢物信息化監管新模式。
三、進一步強化國家信息系統對接與應用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強化國家信息系統的推廣與應用;地方生 態環境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建設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信息系統, 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實現與國家信息系統實時對接,確保對接數據 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通過國家 信息系統匯總分析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申報、轉移和利用 處置等情況,并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以書面方式報送生態環境部,同 時抄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固管 中心)。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國家信息系統應用情況作為危險廢物規 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的重點;將系統中危險廢物相關信息作為日常環 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的主要依據;對環境監管中發現的 企業虛報、漏報、瞞報危險廢物有關信息等違法線索,嚴格依法查 處。 生態環境部委托固管中心建設、運行和維護國家信息系統,確 保系統穩定運行和網絡信息安全,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 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附件 2
《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一、編制背景及必要性
“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部持續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建成運行并不斷完善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并分階段部署推進系統應用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初步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等全過程情況,全 國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監管“一張網”初步建立。
2020 年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作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 和信息化追溯”等規定;2021 年 5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 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改革實施方案》) 提出“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改革任務;2021 年 11 月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轉移管理辦法》)明確“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填寫、 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等要求。為貫徹落實《固廢法》《改革實 施方案》《轉移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信息化水平和能力,為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務,我部 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 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二、編制過程
2021 年以來,組織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信息系統開發運營單位等,多次召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專題研討會;調研天津、 福建、河南、廣東、重慶等省(市)相關工作進展并廣泛聽取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企業意見建議,梳理當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 息化工作需要推進的重點內容,起草形成《通知》。
三、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三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提出持續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推行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實現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統一管理、實行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無紙化運轉、規范危險廢物經營情況報 告、規范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等。
第二部分提出推動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智能化水平,主要包括推行危險廢物物聯網監管新模式、開展危險廢物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深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試點工作等。
第三部分提出進一步強化國家信息系統對接與應用,明確數據 對接、報送、應用等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