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稱: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貴金屬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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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資再生協會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以及《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促進我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標準化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參與標準制定的作用,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逐步建立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相互協調、互相支撐的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團體標準(以下簡稱“CRRA標準”)。為規范再生資源行業團體標準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CRRA標準”,是指在還未有相關的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或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不能滿足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需要的情況下,由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制定并發布的行業自愿性標準。
第三條 “CRRA標準”制修訂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市場主導。市場主體自主制定、自由選擇、自愿采用,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優勝劣汰作用;
3、創新驅動。鼓勵“CRRA標準”及時吸納科技創新成果,促進科技成果市場化、產業化,提升市場主體核心競爭力;
4、協調推進。統籌“CRRA標準”與現有標準體系,形成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協同發展的新型標準體系。
第四條 協會負責“CRRA標準”的發起、組織、管理、發布。
第五條 由協會組建成立“CRRA標準”委員會,負責“CRRA標準”的審查和批準。“CRRA標準”委員會成員由有關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的技術、標準化管理專家和再生資源行業企業等組成。
第六條 “CRRA標準”的編號規則由“CRRA標準”委員會制定。“CRRA 標準”編號依次由團體標準“T/”、協會代號“CRRA”、標準順序號、年代號組成,即:T/CRRA ××××—××××。
標準順序號按照專業領域標準編號+順序號組成,其中專業領域標準編號(見下表),順序號不足10位前面加0。
專業領域 |
規范文件 |
汽車回用件 |
再生塑料 |
再生橡膠 |
玻璃 |
鋼鐵爐料 |
代號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專業領域 |
貴金屬 |
再制造產品 |
再生油 |
再生銅 |
再生鋁 |
再生鉛 |
代號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第七條 “CRRA標準”制訂或修訂周期為 12個月。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CRRA標準”制訂程序: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發布、復審等。
第九條 立項
1、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根據實際需求向“CRRA標準”委員會提出標準的立項申請,并填寫立項建議書,提交“CRRA標準”委員會論證。
2、“CRRA標準”委員會對立項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論證。通過論證后,在協會官方網站(http://www.crra.com.cn)上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發文正式立項。如標準未通過論證,則通知該標準提出者不予立項。
第十條 起草
1、標準立項后,應當確定主要起草人員,組成起草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工作組采用開放式原則組建,體現廣泛的代表性。牽頭起草單位根據申請情況提出工作組組建方案。經“CRRA標準”委員會秘書處確認后成立工作組,進行“CRRA標準”的起草工作。
2、“CRRA標準”應按GB/T 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規則和要求編寫。
第十一條 征求意見
1、“CRRA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經 “CRRA標準”委員會審查后,面向各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利用、科研等相關領域以信函或者網上公示的方式征求意見。
2、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個工作日。
3、被征求意見的單位或個人應在規定的日期內回復意見,逾期不回復,按無異議處理。對比較重大的意見,應說明理由和依據。
4、工作組應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并在分析研究后做出處理,不接受的應說明理由。
5、工作組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修改,形成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及有關附件,經確認后提交“CRRA 標準”委員會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審查
1、“CRRA標準”委員會負責對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審查方式采用函審或會議審查的方式。
2、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會議審查時,必須有不少于出席會議代表人數的四分之三同意方為通過。標準的起草人不能參加表決。函審時,必須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為通過。會議代表出席率及函審回函率不足四分之三時,應重新組織審查。
3、會議審查應編寫“會議紀要”,并附參加審查會審查委員、參會單位人員及專家簽字。
4、審查結論為不通過的,工作組應對送審稿及相關資料進行必要的修改,經確認后,重新上報審查。重新審查沒有通過者,撤消該標準。
5、“CRRA標準”中涉及專有技術和專利的,依照《國家標準設計專利的管理規定(暫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發布
1、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標準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要求形成標準報批稿、征求意見處理表、編制說明及相關附件,送“CRRA標準”委員會對標準報批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2、形式審查合格的,由“CRRA標準”委員會審查批準。
3、通過審查批準的標準,發放標準編號,并發布在協會官方網站上發布。
4、制修訂標準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由協會按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存檔。
第十四條 復審
1、“CRRA標準”實施后,協會根據需要可組織對其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4年,并進行實施效果評價,以確認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
2、復審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者函審。
3、復審結果,在協會網站上發布公告。
第三章 實施
第十五條 “CRRA標準”為行業自愿性標準,協會會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可自愿采用。該標準已經轉化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相應 的“CRRA標準”應予以廢止。
第十六條 協會根據實際需求,統一組織對標準的宣貫和推廣工作。
第十七條 執行“CRRA標準”的單位,應當在其產品或說明書、包裝物上等標注所執行的“CRRA標準”編號。
第十八條 協會不定期對“CRRA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分析。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物資再生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