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稱: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貴金屬工作委員會
- 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龍源文化創意園3層B區B3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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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科技成果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1世紀是富有挑戰性的世紀,在世紀之交,中國決定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將使古老而文明的中華民族,在21世紀再次騰飛,站在世界科技強國之林。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科技發展工作也在其中,與此同時,行業的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尤為重要,為了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管理,協會制定了《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科技成果評價管理辦法》,現予發布。
特此通知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章)
2017年3月3日
附件: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科技成果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科學技術成果評價工作的管理,促進行業科技發展,鼓勵行業科技創新,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結合再生資源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完成的、屬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領域范疇的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具備科學性、創造性、先進性等屬性的新發現、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和新設備等,科技成果必須具有一定的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要有所發明、有所創新和提高,能夠代表行業的較高水準。
第三條 本辦法中科技成果評價是指根據委托方的要求,由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聘請相關專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被評價科技成果所進行審查與辨別,對其科學性、先進性、可行性和應用前景等方面進行評價,做出相應結論。
第四條 協會設立科技成果評價辦公室(簡稱“中再協科評辦”),與科技發展部合署辦公,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的科技成果評價管理工作。以服務行業為宗旨,發揮專家優勢,接受科技成果的評價委托,有償提供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科技成果評價結論不具有行政效能,僅屬咨詢性意見。
第二章科技成果評價范圍
第五條 凡符合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新設備和新模式等研究成果,均可按照本辦法進行評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評價范圍:
(一)廢舊金屬分選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二)報廢汽車拆解和再制造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三)廢塑料分選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四)廢紙分選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五)廢舊橡膠再生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六)廢舊機電產品分選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七)廢油再生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八)廢玻璃分選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九)廢舊紡織品分選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十)建筑廢棄物分選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十一)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十二)含金屬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十三)稀貴金屬廢料提純綜合利用技術、工藝、設備、產品及模式;
(十四)再生資源綠色園區建設技術及模式;
(十五)再生資源及再生產品(再制造產品)逆向物流追溯系統技術及模式;
(十六)其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藝、技術、設備、產品及模式。
第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科技成果評價主要針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開發類應用技術成果和社會公益類應用技術成果進行評價,對成果的知識產權不做評價。
第七條 科技成果評價主要內容包括:
(一)技術成果創新程度、技術指標先進程度;
(二)技術成果的成熟程度;
(三)技術成果應用價值與效果;
(四)取得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五)進一步推廣的條件和前景;
(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第三章評價程序及費用
第八條 評價程序
(一)委托方提出科技成果評價需求并填寫《科技成果評價申請書》(見附件一),中再協科評辦對評價申請書進行初步審查。
(二)對符合協會科技成果評價要求的正式接受評價委托,由雙方協商確定有關評價的要求、完成時間和評價費用等事項。
(三)委托單位提交相關技術文件,包括: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查新報告、有關圖紙、用戶報告以及其它與項目有關的技術文件。委托方須簽署科技成果權屬不存在爭議承諾。
(四)由協會適時邀請相關專家組織評價,評價可根據是否需要現場考察確定采取現場評價或會議評價兩種方式進行;現場評價是由專家組通過現場考察、答辯和討論等形式形成書面專家意見;會議評價是對不需要現場考察的項目由專家組對項目材料進行審閱,形成書面專家意見。
(五)在組織完成每項科技成果評價后,對于不存在成果權屬、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等方面爭議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要規范填寫《科技成果評價證書》(見附件二),完善簽字和蓋章手續。完成登記后,本協會對成果完成單位頒發《項目科技成果評價證書》;科技成果的文件、材料,由中再協科評辦按照科技檔案管理的規定歸檔保存。
第九條 科技成果評價費用本著非盈利的原則,分兩種方式收取。收取評價費用不隨最終評價結論而變動。
(一)對每項科技成果評價收取評價服務費控制在2萬元人民幣以內,用于評價工作的組織管理。其他相關費用,如專家咨詢費、會議、考察、交通、食宿等與評價工作直接相關的費用,均由委托方承擔,具體費用根據評價工作的復雜程度和具體內容,由評價機構與委托方商定。
(二)由中再協科評辦與評價委托方商議評價服務費包干使用,委托方按整個評價活動一次性支付給中再協科評辦,由中再協科評辦用于整個評價活動的費用支出,包括專家咨詢、會議、考察、交通、食宿等與評價工作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四章科技成果推廣
第十條 科技成果的評價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特殊貢獻獎四種獎項,并在行業會議上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十一條 對于通過科技評價的成果,協會將組織在行業內進行宣傳推廣,在協會官網、微信公眾號進行不定期推出。
第十二條 協會將每年組織編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科技成果匯編,并免費向會員企業發放。
第十三條 協會將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科技成果技術推介交流會。
第五章評價責任義務
第十四條 科技成果評價委托方應當提供真實的技術資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結論的參考文獻等。對于竊取他人的科技成果,或者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評價委托方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中再協科評辦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科學道德和職業規范,保證科技成果評價的嚴肅性和科學性。未經評價委托方或成果完成者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被評價成果的關鍵技術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物資再生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科技成果評價申請書》
附件二:《科技成果評價證書》
附件一:
科技成果評價申請書
成果名稱:
完成單位:
申請評價單位: (蓋章)
申請評價日期: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
二〇一七年制
成果名稱 (中文) |
(限35個漢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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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稱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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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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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終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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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第一完成單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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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省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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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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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 |
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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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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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屬性 ( ) |
1.獨立科研機構 2.大專院校 3.工礦企業 4.集體或個體企業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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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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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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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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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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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有無密級 |
( ) |
0—無 1-有 |
密 級 |
( ) |
1-秘密 2-機密 3-絕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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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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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資 料 目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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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研 制 人 員 名 單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技術職稱 |
文化程度(學位) |
工 作 單 位 |
對成果創造性貢獻 |
簽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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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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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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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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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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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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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研制人員超過15人可加附頁
申 請 評 價 單 位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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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簽字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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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織 評 價 單 位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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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簽字);主管領導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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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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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科 技 成 果 評 價 證 書
中物協科評字[ ] 第 號
成 果 名 稱:
成果完成單位:
評 價 形 式:
組織評價單位:
評 價 日 期:
評價批準日期:
中 國 物 資 再 生 協 會
年 月 日
科 技 成 果 基 本 信 息 表
成果名稱 (中文) |
(限35個漢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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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稱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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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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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終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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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第 一 完 成 單 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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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省部 |
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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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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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 |
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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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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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屬性 ( ) |
1.獨立科研機構 2.大專院校 3.工礦企業 4.集體或個體企業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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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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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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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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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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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價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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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批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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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評 價 單 位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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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有無密級 |
( ) |
0—無 1-有 |
密 級 |
( ) |
1-秘密 2-機密 3-絕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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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水 平 |
( ) |
1-國際領先 2-國際先進 3-國內領先 4-國內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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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務 來 源 |
( ) |
1-國家計劃 2—省部計劃 3—計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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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行業大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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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廢舊金屬 02-報廢汽車 03-廢塑料 04-廢紙 05-廢舊橡膠 06-廢舊機電產品 07-廢油 08-廢玻璃 09-廢舊紡織品 10-建筑廢棄物 11-廢舊電池 12-含金屬工業固廢 13-稀貴金屬 14-綠色園區 15-逆向物流 16-其他(請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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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用 情 況 |
( ) |
1-已應用 未應用原因 A-無接產單位 B-缺乏資金 C-技術不配套 D-工業性實驗前成果 E-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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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讓 范 圍 |
( ) |
1-允許出口 2-限國內轉讓 3-不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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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要 技 術 說 明 及 主 要 技 術 性 能 指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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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廣 應 用 前 景 與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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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技 術 文 件 目 錄 及 來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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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價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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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專家組組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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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評 價 單 位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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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領導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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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成 果 完 成 單 位 情 況
序號 |
完 成 單 位 名 稱 |
郵 政 編 碼 |
所在省市代碼 |
詳 細 通 信 地 址 |
隸屬省部 |
單位屬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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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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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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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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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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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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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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