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稱: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貴金屬工作委員會
- 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龍源文化創意園3層B區B329室
- 郵箱: info@cpmic.org
- 電話: 18601289985
聯系我們
鹽城爆炸化工企業因違規排污等多次遭罰!
3月21日下午14時48分左右,位于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陳家港鎮的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
公司發生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高
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韓正副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作出重要批示,國家應
急管理部黃明書記帶領有關工作組和專家組,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調度。
截至22日上午7時,本次爆炸事故已造成死亡44人,危重32人,重傷58人,還有部分群
眾受輕傷。救援仍在繼續 事故原因尚待查明
涉事企業原法人曾犯環境污染罪獲刑
公開資料顯示,天嘉宜化工廠在過去三年共有6條行政處罰信息,處罰原因包括違反固
體廢物管理制度、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另據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因犯環境污染罪,涉事化工企業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
司(簡稱天嘉宜公司)時任主要負責人曾于2017年1月被江陰市人民法院判刑并處以罰金。
江陰市人民法院(2016)蘇0281刑初305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天嘉宜公司時
任法定代表人張勤岳和原供應科科長吳國忠等人因涉環境污染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查明,2012年底,被告單位天嘉宜公司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
廢物100余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屬單位犯罪、共同犯罪。被告人
張勤岳、吳國忠分別作為被告單位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應
承擔污染環境罪的刑事責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處置危險物三噸以上屬于嚴重污染
環境的情形之一,而該案涉案危險廢物的數量認定為124.18噸。
一審判決結果顯示,被告單位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壹
佰萬元。被告人張勤岳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三十萬元;被告人吳國忠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
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此外,上述判決書顯示,張勤岳和吳國忠在2014年11月均因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刑事拘留,
二人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審。
2015年9月,張勤岳不再擔任天嘉宜化工廠的法定代表人,但天眼查資料顯示,目前張勤岳
仍是天嘉宜化工廠的董事。張勤岳名下有4家公司,其中,其擔任法人代表、天嘉宜化工廠同時
參股的鹽城舍得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目前已被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