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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再生資源稅收政策解決方案
來源:中國電子廢料網
早在上個世紀后期,所有經濟發達國家在實現工業化的過程中,幾乎都面臨著由于經濟增長快而引發的資源能源緊張、環境污染嚴重、自然生態受到不同程度破壞的情形。那么,這些發達國家都是如何解決這些難題的呢?都對再生資源采取了一些什么樣的稅收政策,是否可以供我們中國做決策參考呢?讓我們來了解下。
德國:德國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行業和金融投資中將生態稅引入到產品稅制改革中。生態稅是對那些使用了對環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而增加的一個稅種。生態稅的引入有利于政府從宏觀上控制市場導向,促使生產商采用先進的工藝和技術,通過經濟措施引導生產者的行為,進而達到改進消費模式和調整產業結構的目的。
美國:美國通過征收新材料稅的方法限制對新原材料的使用,鼓勵企業使用再生資源。此外,美國對企業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燒稅,從而達到減少企業對原材料的使用和鼓勵生產廢物、垃圾再利用的目的。美國的亞利桑那州從1999年開始對廢舊物資的再生利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日本:對引進再循環設備的企業減少特別折舊、固定資產稅和所得稅。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產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 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
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加14%-20%的特別折舊率。